一、学生公寓服务处防火巡查、检查由学生公寓服务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进行;对于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及学生公寓应当每周进行一次防火巡查;
二、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,妥善处置火灾危险,无法当场处置的,应当立即报告;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;对巡查、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,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。
三、防火巡查、检查应当填写巡查、检查记录;被检查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、检查记录上签字,存档备查。
四、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1、用火、用电有无违章情况;
2、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是否畅通,安全疏散标志、应急照明是否完好;消防间距是否被占用;
3、消防设施、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,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、完整;
4、常闭式防护门是否关闭严密;
5、重点部位如消防设施、灭火器箱等地方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;
6、消防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记录情况;
7、门窗上是否有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;
五、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:
1、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、预防措施落实情况;
2、安全疏散通道、疏散标志、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;
3、消防水源状况;
4、消防设施正常情况,灭火器材、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;
5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;
6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;
7、防火巡查开展情况;
六、消防安全检查原则和方法:
1、必须坚持落实“五查”和“三清三关”。要做到“五查”:查领导、查思想、查制度、查隐患、查措施;落实“三清三关”:垃圾清、烟蒂清、场地清;关煤气、关门窗、关电源;
2、检查的原则:先重点,后一般,不放过死角;
3、检查的方法:定期检查、巡查与不定期检查、巡查相结合;一般办公区域与重点要害部位检查、巡查相结合;不变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;
4、各公寓实行自查、自纠、自改,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学生公寓服务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。